详细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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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本规则依据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 1.2 本规则适用普通用途的台式计算机、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 不适用于工作站、工控机;不适用于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图
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.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,长为45 mm,宽为30 mm。 2.2 标识名称为:中国能效标识(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)。 (1)生产者名称(或简称); (2)产品规格型号; (3)能源效率等级; (4)典型能源消耗(kW·h); (5)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(kW·h); (6)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。 2.4 标识的*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。
3.1 典型能源消耗和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的试验方法依据GB ××××的现行有效版本。 3.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-《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》(以 3.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,也可委托经中国合格评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(检测资源)应提交检测能力备 授权机构可对未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资
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.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4.2 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。 4.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 ××××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源效率等 4.4 典型能源消耗和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应依据GB ××××的现
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.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,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。 5.2 标识应采用80 g及以上铜版纸印制。 5.3 标识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。 5.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微型计算机均应粘贴标识,并在产品说明书 5.5 标识应粘贴在微型计算机本体或*小包装的明显部位。 5.6 粘贴在产品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,图案、文字和 5.7 如果在产品说明书、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使用标识,标识可按比
6 标识的备案 6.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。基于产品类别(A
备案材料应完备、真实。 6.3 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,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。 6.4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完成标识信 对符合本规则第6.2条要求的,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、存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.2条要求的,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 6.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,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 6.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,并以中文文本为准。
7 标识的公告 7.1 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,授权机构应在“中国能效标识网”上
7.3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,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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